济南市推出“科创金融十条” 真金白银扶持政策赋能现代金融产业发展 |
发布时间:2023-07-26 | 浏览量:0 |
近日,济南市出台《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 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以下简称“科创金融十条”),以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为出发点,系统性地加大对商业银行专营机构、法人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金融科技企业、金融创新实验室等金融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补助力度,同时制定了促进科创金融发展的专项政策,用“真金白银”的扶持政策赋能济南市现代金融产业发展。 7月26日,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贾洪斐对“科创金融十条”进行了详细解读。贾洪斐介绍,此次新政策是对2016年原政策及2018年修订后的“金九条”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升级,既保留了过去好的政策做法,又克服了过去部分政策可操作性不强、某些条款与金融业发展现状及其他相关政策不相匹配的问题,支持政策更加精准、有力。 首先,“科创金融十条”在促进金融机构聚集发展、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地方金融组织发展、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等方面系统性地更新、升级了扶持政策。 其中,在促进金融机构聚集发展上,济南市的扶持“手笔”更大了。贾洪斐介绍,对于法人金融机构落户及增资最高补助1.2亿元,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落地最高补助500万元。此外还新增了金融控股公司1000万元落地补助、商业银行专营机构500万元落地补助、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新设分支机构50万元落地补助等相应补助政策。 在扶持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上,“科创金融十条”将第三方支付机构、征信机构等纳入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范围,法人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最高补助由60万元增加至200万元。此外保留了此前政策中对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最高300万元的办公用房补助。 其次,在促进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方面,“科创金融十条”延续以往政策,同时结合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新增了企业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齐鲁科创板”的20万元挂牌补助。 第三,在促进金融科技发展和金融创新发展方面,“科创金融十条”对原政策进行了优化,譬如在加快推进金融科技发展方面,取消了获得B轮及以上风险投资、估值在5亿元以上的限制条件,对金融科技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同时增加了金融科技研发、清算等机构及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的补助政策。此外,对金融科技企业最高给予500万元办公用房补助;在促进金融创新发展方面,新增金融改革试点50万元补助、金融机构产品研发中心及创新实验室50万元补助,并借鉴国内发达城市经验,增加了金融创新奖的名额,旨在提高各类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的积极性。 此次“科创金融十条”还结合当前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的重点任务,新增制定了10项促进科创金融发展的专项政策,主要包括科技金融机构落户补助、科创企业贷款补助、科技保险赔偿补助、投贷联动业务补助、贷款保证保险补助,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科创担保费补贴,地方金融组织的科创业务补助,推动建设全省性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补助,全济南市统一的融资服务平台补助及金融机构创建行业标准的补助。贾洪斐表示,该专项政策的制定补齐了济南市相关金融领域短板,保持了政策优势。
贾洪斐表示,接下来,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在配套出台的《实施细则》中对企业提报的申报要件和流程进行简化和优化,并逐步推动部分政策实现“免审即享”。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部分图片来自网络。若有侵权,请与本号后台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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