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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金投 | 金融监管体系改革释放了哪些政策信号?
发布时间:2023-03-10 | 浏览量:0

3月7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出炉,共十三项改革内容,涉及科学技术部、各金融监管部门、数据局、农业农村部、知识产权局、信访局等多个部门,其中金融监管体系的优化调整具有更大的实质性改革内容。

在金融监管领域,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推进人行分支机构改革等重大改革措施,延续了2018年机构改革“大监管”的思路和趋势,具有四个突出亮点:一是提高金融监管效率。由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工作,能够有效避免中央和地方、多个部门之间多重监管或监管缺失问题,监管范围覆盖整个金融领域,分工更为合理,将大大提高金融监管效率。二是增强金融监管权威性。设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並明确其职责划分、将企业债发行审核工作划入证监会、明确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等举措,优化地方金融监管能力与监管效率。三是突出金融监管专业性。例如,将人行、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能划归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及让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不加挂金融办或金融工作局牌子,都将有助于提升金融监管专业水平。四是完善了符合国情的央行体系。此次人行分支机构改革结合基本国情,撤销大区分行、恢复设立省级分行、取消县级支行等改革措施较好地实现了与我国行政区划之间的匹配,加强与地方之间的协调配合,有助于增强货币政策的传导性,更好地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有助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金融监管体系。

0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迈向统一和全覆盖监管

在原银保监会的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监管由人行“大一统”格局到“一行三会”体系,再到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的“一委一行两会一局+地方监管局”的金融监管体系,再到当前“一委一行一局一会”的新监管格局,每一次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调整都立足于国内经济发展的基本国情,但共同目标都是为了更有效地推进国内金融与实体经济的稳定发展。经过40余年的发展,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不断调整优化,已日趋完善;未来构建全国“大一统”的国家金融监管体系将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管,为我国金融的平稳运行保驾护航。

人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这表明,人行将更加聚焦于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将更加有效地维护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着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及作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承担更多的金融监管工作,在银保监会监督管理银行业、保险业原有职责的基础上,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涉及范围及监管对象更具有广泛性,避免了分业监管带来的监管不到位或监管缺失等问题,利于防范、识别、处置和化解系统性与局部性金融风险。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承担金融消费者保护与投资者教育职责。去底,银行理财市场存续规模为27.65万亿元,今年有望达到29万亿元以上,如此庞大的理财市场需要政府保持较强的监管管理能力。资产新规实施后,理财产品刚性兑付被打破,投资门槛大幅降低,产品种类不断丰富,产品净值波动加大,投资者数量持续增加,而很大部分投资者缺乏金融理财知识,投资经验不足,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行为时有发生,投资者教育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得到充分重视。此次改革后,该两个领域的监管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利于统一相关制度规范的制定与执行,加强投资教育,打击违法与金融犯罪行为,能够较好地保护消费者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金融发展与社会稳定。

02.强化中央对地方金融的监管职权

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包括地方金融办、地方金融工作局等在内的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起初以议事协调机构的形式存在,主要职责在于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提升地方金融服务能力、推动地方金融创新等作用。随着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金融问题逐步凸显,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被赋予了地方金融组织与业态监管的职责,一定程度上有效控制了地方金融风险的积累与传播。但金融发展职责与金融监管职责的集于一身也容易造成利益冲突与行为扭曲,金融监管职责潜在地成为部分地区配置金融资源的手段或依靠,不利于地方金融的市场化运行与实体经济的稳步发展。此次改革统筹优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可能会形成地方上的“一行一局一会”监管格局;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实现了金融管理权与金融监督权的分离,能够提升地方监管部门的独立性,利于有效提升其金融监管能力,较好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03.证监会统一负责企业债发行审核

证监会由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直属机构,承担起更大的资本市场监管职责。当前,我国债券市场托管余额超过145万亿元,近两年债券年度发行规模超过61万亿元,其中公司信用类债券年度发行规模超过12万亿元。较大规模的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由证监会负责,将利于统一发行标准,在主体资质审查、财务能力、发行条件及违约处理等多方面进行调整,可能会相对放宽企业债发行审核要求,利于加快企业债券发行节奏,提升实体企业直融比例,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高效的金融支持。

04.央行省分行体制归位

撤销大区分行等机构,设立31个省分行和5个计划单列市分行,取消县支行。央行地方分支机构的调整解决了长期以来大区分行难以有效兼顾不同区域的经济差异、与其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机制不匹配等问题,实现了与我国行政区划之间的匹配,利于加强央行分支机构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配合,有助于增强货币政策的传导性,更好地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也利于提升央行宏观审慎监管能力,增强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能力。上海分行与上海总部合署办公、不再保留县级支行的改革调整也是出于精简国家机构、提高政策执行与监管效率的考虑。

05.实现国有金融资本的管办分离

将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管理的市场经营类机构剥离,相关国有资产由国有金融资本受托管理。近几年,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改革持续推进,总体思路是以股权为纽带,通过市场化、专业化的方式运营国有金融资产,如派驻董事、加强公司治理等,而非通过行政命令或行政审批的方式管理国有金融资产,实现政企分开、管办分离。2018年国务院已经对国有金融机构职权、人员管理等内容做了规范,由国务院授权的国有金融机构可以较好地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接对国有金融资产经营的市场化管理,降低行政干预对国有金融资产形成的潜在损失风险。

总体来看,此次金融监管部门的多项改革措施切中要害,将对中国金融市场产生一系列重要的积极影响。

一是进一步增强金融监管工作科学性、合理性和有序性。改革将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有效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职责,规范金融市场运行秩序,更好地支持金融创新,控制金融风险。

二是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统一债券发行规范,提升资本市场融资效率等,将有助于加快完善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有效提高直接融资占比。

三是进一步增强对投资者和消费者的保护。集中监管、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有助于推动中国财富管理行业规范运行,促进财富管理市场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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