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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金投 | 三部门发文!严控这种贷款……
发布时间:2023-02-08 | 浏览量:0

2020年以来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的现象有所抬头,不仅加大了炒房资金“杠杆”,还助长了房地产投机气氛。

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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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如下:

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

对企业成立时间或受让企业股权时间短于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借款人,要进一步加强借款主体资质审核。

密切关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松对真实贷款需求的审查。

不得向资金流水与经营情况明显不匹配的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

对期限超过3年的经营用途贷款,要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严格贷中贷后管理,落实资金受托支付要求,防范企业通过关联方规避受托支付要求。

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预警,不得以已开展受托支付为由弱化贷后资金管控。

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将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

对存在协助借款人套取经营用途贷款行为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进行合作。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个人经营性贷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等经营用途贷款在满足企业临时性周转性资金需求、提升企业持续运行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了有力支持。但近期一些企业和个人违规将经营用途贷款投向房地产领域问题突出,影响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挤占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资源。

对此,《通知》从九方面提出要求:

一是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

二是加强信贷需求审核。

三是加强贷款期限管理。

四是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

五是加强贷中贷后管理。

六是加强银行内部管理。

七是加强中介机构管理。

八是继续支持好实体经济发展。

九是强化协同监督检查。

乱象中的经营贷 风险隐患值得关注

“经营贷”是银行提供给中小微企业的一种贷款服务,通常要求借款人为企业股东,且名下房产过户满半年、公司成立一年以上。记者了解到,经营贷最高能贷到房产评估价的七成,且审批灵活、利率较低、放款速度快、支持多次续贷。去年以来,受疫情影响,政策加大了纾困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力度,不少银行经营贷利率更是低至3.5%,低于普通按揭贷款5%至6%的水平。“这诱使部分购房者转向申请经营性贷款来购买房产。同时,部分房产中介、贷款中介诱导、协助购房者包装材料、申请贷款,也是背后的推动力量之一。”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经营贷流入楼市,加大了炒房资金“杠杆”,背后的风险隐患值得关注。不久前,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再次警示房地产泡沫问题,“很多人买房子不是为了居住,而是为了投资或者是投机,这是很危险的。因为持有那么多房产,将来市场价格要是下来,个人的财产就会有很大的损失,贷款还不上,银行也收不回贷款,经济生活就会发生很大的混乱。”对此董希淼也谈到,经营性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楼市,扰乱了房地产调控大局,容易引发局部房地产市场过热;本应流向实体经济的金融资源被挤占,影响了宏观政策实施的效果。对企业和居民个人来说,用经营性贷款购买住房,推高了杠杆率、负债率,一旦房地产市场或政策发生较大变化,还可能导致债务危机。对银行而言,过分依靠房地产来扩大规模、抢占份额,既存在政策风险也存在信用风险。

事实上,此前多个热点城市监管部门已就辖内商业银行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台专门制度等强监管措施,严控经营贷违规进入楼市的行为。

3月16日,广东银保监局发文称,发现涉嫌违规流入楼市的问题贷款金额2.77亿元,涉及920户。对此,已要求银行限期整改问责,目前银行机构采取了终止额度、一次性全额结清、分期提前还款等整改措施,对存在违规问题的内部员工开展了警示告诫、通报批评、积分扣减、经济处罚等问责。

3月18日,深圳银保监局称,要求辖区内中资商业银行对15.4万笔、1771.73亿元经营贷业务进行全面排查,并选取6家银行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覆盖率近50%。针对发现的问题,该局责令银行立查立改,提前收回了21笔涉嫌违规贷款,涉及金额为5180万元。

3月18日,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官微发布消息指出,上海地区商业银行对2020年6月份以来发放的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全面自查。主要问题包括:一是贷款资金用途违规,部分个人消费贷、经营贷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二是在房屋主体结构未封顶前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个别贷款未能严格落实住宅封顶政策或商用房竣工验备要求;三是首付款来源核实不审慎,少量首付款资金来源为非自有资金;四是贷款资料收集不完整,部分贷款贷后环节存在资金用途证明材料不足或印证力不强等情况。

3月23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消息称,辖内银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发放的个人经营性贷款等业务合规性开展自查。自查发现涉嫌违规流入北京房地产市场的个人经营性贷款金额约3.4亿元,约占经营贷自查业务总量的0.35%。其中,部分涉及银行办理业务不审慎,部分涉及借款人刻意规避审查。在银行自查的基础上,北京银保监局会同相关部门选取重点机构进一步开展了专项核查,已发现涉嫌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信贷资金约3000万元。

不过,对于经营贷流入楼市的问题,市场人士普遍认为,资金多次流转掩盖了经营贷去向,监管部门和银行核查难度较大。“银行的贷款资金用途、流向监控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董希淼认为,对于非受托支付的贷款资金,银行主要审查贷款资金在银行体系的流向。如果贷款资金跨行转入多个账户或直接提取现金,对单家银行而言,就非常难以监控。对受托支付的贷款资金,除了审查在银行体系的流向之外,银行还会关注受托支付对象的资质和背景,防止信贷资金转入与借款人经营活动无关的账户。如果发现贷款用途可疑的,就会要求借款人或客户经理说明融资需求背景,调查贷款用途的合理性、合规性。

企业和个人的合理融资是否会造成影响?

有关部门负责人回应称,当前,一些经营用途贷款被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实体经济的信贷资源。《通知》严肃治理此类违规行为,将释放更多信贷资源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通知》还特别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持续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保持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发挥经营用途贷款支持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

对于经营贷流入房地产的问题

后续有什么工作安排?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大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畅通违规问题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共享并联合排查违规线索;要将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等相关问题作为各类检查的重要内容,依法严格问责,加强联合惩戒,将企业和个人违规挪用经营用途贷款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及时纳入征信系统。同时,联合开展一次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

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人民银行将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效果和排查结果,加强监管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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