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统筹推动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互补充,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共同发力,充分考虑银行、保险、非银行金融机构优势和特点,调动科技金融服务积极性。推动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优化内部流程,提升科技创新金融服务质量。鼓励商业银行将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为重点服务领域,努力实现科技企业贷款余额、有贷款户数持续增长,不断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鼓励保险机构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形成覆盖科技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保险保障,加大科研物资设备和科研成果质量的保障力度。支持非银行金融机构充分发挥特色优势,共同推动形成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强大合力。
由于科技企业具有风险高、不确定性强的特点,该负责人介绍,一方面,考虑到初创期科技企业更加符合直接融资风险偏好,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指导意见》支持商业银行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出资创业投资基金、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等,为科技企业发展提供股权融资。支持资产管理产品依法投资包括未上市科技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在内的权益类资产,实现资管产品期限与其所投资资产期限相匹配、与科技企业成长周期相匹配。研究保险资金设立服务国家科技战略专项基金或其他支持科技发展母基金的可行性,更好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
另一方面,《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完善专业化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鼓励银行保险机构设立专业化的科技金融服务组织,培育专业人才队伍,健全考核激励和尽职免责等机制。
来源: 中国证券报